大力推动武器装备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案例背景】 某家具有较强技术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欲参与某军品配套产品生产任务,但按照现行军品市场准入制度,企业进入军品市场一定要活得“四证”,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合格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质量体系认证和保密资格认证。经过了解,要想办全四证,大都需要三至五年时间,最后因时间过长,该非公有制企业不得不中途选择退出。
翟源景(装备学院装备采办系教授):走军民融合发展道路,一方面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军工企业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必须毫不动摇地引导优势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目前,军品市场准入认证体系较为复杂,客观上对“民参军”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觉得应在充分调研的情况下,适当“减负”,为优质民企参与武器装备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从外军经验做法看,无论是实行资格审核检查制度,还是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其根本目的都是通过维持适度竞争,有效提升武器装备建设质量效益,维持强大、弹性的国防工业基础能力,而不应是分离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的“制度栅栏”。
任永胜(总装备部北京军代局副总工程师):从我军实践角度看,应着力深化以下改革:一要尽快建立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核检查、军品科研生产许可审查等制度间的相互认证机制,力争以资格审核检查为核心,形成统一的军品市场准入标准;二要动态修订准入许可目录,减少或压缩许可范围,把许可重点放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武器,武器装备的总装、总承、总测以及军用航空动力等关键核心行业,逐步取消对一般军品配套企业的许可;三要实行分类分级准入审查,科学确定承研承制承修资格审核检查内容和准入标准,加快开展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多种所有制企业的资格审核检查工作,完善装备承研承制承修单位名录,不断充实合格竞争主体;四要完善军品市场退出制度,对获得准入资格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淘汰落后企业。
【案例背景】 不久前,某公司被吸收参加某军品研制项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该公司按军标要求制作专门的实验器具,并针对该制件进行拉伸测试,由于军工制件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多样,形状尺寸各异,在制造配套器具过程中造成不少浪费。该公司也发现,国标对塑料材料的拉伸强度测试方法,技术非常成熟,成本也更低。该公司分别按照两种标准做了测试,结果显示两种方法测试出的强度数值很接近,而国标的测试方法具有普遍性,能够很好的满足军方要求。
郝雁军(总装备部北京军代局参谋):随着军民融合进程的不断深化,军民技术的通用性、兼容性也在逐步的提升,军工产品原有的封闭标准难以与民品生产、供应和维护厂商形成有效兼容,客观上对军民融合发展造成了一些影响。类似案例在装备研制和生产中并不鲜见,尤其在军民两用装备的研制和生产中更为常见。解决这一个问题,不能简单采用“军方尽量采用民用标准”的做法,而是要在我国制造业水平基础上,加强军民融合标准化工作,打破国防工业“封闭式”的发展模式,逐步推行“开放式”建设军用标准,切实提高效率、减少相关成本,帮助国防工业公司培育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低价高效的技术进步和经济稳步的增长模式转变。